民法典里的稅務知識,這篇全講清楚了!
時間:2025-06-12瀏覽次數:448次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01、監護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稅 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發布〈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7號)和《國務院關于提高個人所得稅有關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的通知》
子女教育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贍養老人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以下標準定額扣除:
1.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2.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
納稅人照護3歲以下嬰幼兒子女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嬰幼兒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02、繼承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稅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無償受贈房屋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8號)
法定繼承涉及的稅種有這些
增值稅 | 免征 |
契稅 | 不征 |
個人所得稅 | 不征 |
土地增值稅 | 不征 |
印花稅(產權轉移書據) | 稅0.05%,減按50%征收 |
03、合同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稅 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為印花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
04、物權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稅 法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建設部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8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政策》(財稅〔2008〕137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調整契稅適用稅率的通知》(財稅法〔2019〕120號)
個人買賣住房涉及的稅種有這些
賣方
增值稅:自建自用住房免征;購買未滿2年,征收率5%;購買滿2年,免征。
個人所得稅(財產轉讓所得):差額20%;滿五唯一免征。
土地增值稅:免征。
印花稅:免征。
買方
契稅:唯一住房 面積≤140㎡為1%、面積>140㎡為1.5%;二套住房 面積≤140㎡為1%、面積>140㎡為2%;三套及以上住房3%。
印花稅: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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