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一節 實收資本的查賬標準與演練
時間:2022-11-21瀏覽次數:792次
審查內容 | 查賬標準 |
投資的繳納時間、數額、比例 | ①審閱“實收資本”各有關明細賬中的記錄,如出資人、出資時間、數額等 |
無形資產的比例 | ①通過審核“實收資本”明細賬及相關的“無形資產”“固定資產”賬戶的摘要時發現疑點或線索 |
投入資本的入賬依據和入賬價值 | ①依據企業銀行日記賬與銀行核對,必要時請銀行協助核實 |
資本增加或轉讓情況 | 查閱“實收資本”的明細賬及有關對應的“銀行存款”等賬戶,了解其具體內容,看其是否合法合規,在此基礎上,確定應正確記入哪個項目,或與合營他方協商,作出調整 |
資本保全原則 | 根據“實收資本”借方發生額,查閱明細賬,看其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如有關會計制度、向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等,進行綜合分析,查證問題 |
案情介紹 | 在對2016年初新成立的企業進行年終審計的過程中,查賬人員發現,企業“銀行存款”賬戶上有余額2000000元,而生產經營部門卻一直反映現金周轉有困難。 |
問題分析 | 通過對“實收資本”賬戶的審查,查賬人員發現“實收資本——投資者李某”明細賬上注明投入現金 |
調查取證 | 通過與開戶銀行聯系,銀行告知企業并未收到投資者李某的匯款。再與投資者B取得聯系,投資者李某證實因個人原因暫時未將款項匯出。 |
錯弊處理 | 查賬人員責令會計人員沖回多記的銀行存款,要求投資者李某在固定期限內將拖欠的1000000元投資份額進行補繳。由此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帶來的損失,還將向投資者李某額外追加罰金。 |
案情介紹 | 在對企業進行2016年度中期審計的過程中,查賬人員發現,2016年6月20日,企業“實收資本”賬戶上貸 | |
問題分析 | 通過對“實收資本”明細賬的審查,查賬人員發現,在摘要中未注明投資者,對應的借方科目為“銀行存款”。查賬人員認為,這種增加實收資本但不注明投資者的情況是不正常的。 | |
調查取證 | 通過翻閱2016年6月20日的會計憑證,查賬人員發現,有一筆1170000萬元的收款記錄,付款方為B企業。經過函證,款項為B企業購買商品所付的貨款。內審人員查閱企業銷貨合同,證實1170000元確實為銷售收入。 | |
錯弊處理 | 因事件尚未影響稅收,責令會計人員調回銷售收入。應做會計分錄如下。 | |
借:實收資本 | 1170000 | |
貸:主營業務收入 | 1000000 | |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 170 | |
隨意增減資本金,違反“資本保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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