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的規定,煙草行業實行“統一領導、垂直管理、專管專賣”的管理體制,國家煙草專賣局主管全國煙草專賣工作。國家煙草專賣局與中國煙草總公司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合署辦公,國家煙草專賣局負責行政執法管理,中國煙草總公司負責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公司)主管本轄區的煙草專賣工作,受國家煙草專賣局(中國煙草總公司)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雙重領導,以國家煙草專賣局的領導為主;省級煙草專賣局(公司)以下設地市級煙草專賣局(公司)。可見,由于煙草行業只有中國煙草總公司一家企業可以經營,因此行業的監管就成為中國煙草總公司自身的監管,其是為數不多的“政企合一”的中央企業。
從組織架構來看更加清晰:國家煙草專賣局內設辦公室、發展計劃司、專賣監督管理司、經濟運行司、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司、財務管理與監督司、科技司、人事司等機構,行使著中央級行政監管職能;省、市、縣三級專賣局行使著地方級行政監管職能。
二、監管特點
(一)宏觀上依法監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是煙草行業的監管基礎。兩部法律法規對整個產業鏈都有明確和細致的監管條文規定,保障國家煙草專賣局依法實施監管。
(二)微觀上高度統一
國家煙草專賣局在煙葉種植環節,控制著種植面積、煙苗和各類供應,如生產物資、技術指導等供應;在煙葉收購環節,控制著收購和調撥價格;在煙葉復烤環節,制定了復烤加工費標準;在卷煙生產環節,每年下達計劃規定產量及結構,并通過《煙草行業工業企業成本費用核算辦法》控制著企業成本;在卷煙銷售環節,制定批發價和零售價范圍;在財務管理環節,統一會計核算制度,由此實現了對煙草行業整個產業鏈高度計劃性的統一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