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文X就接到讀者金X的電話,在電話中了解了金X的情況。原來金X最近準備出售一批普通商品房,但銷售價格不知如何確定,特請文X進行籌劃。
文X想了一下,馬上舉了個例子:某房地產公司建造一批普通標準住宅,取得銷售收入2,500萬元,根據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金額2,080萬元,該項目增值額420萬元。
【分析】
根據土地增值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率是非常關鍵的因素,直接影響土地增值稅稅率。增值率未超20%的,可以按普通住宅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稅的優惠政策。
如果增值率在20%這個臨界點左右,企業可以通過控制銷售價格的方式,從而達到控制增值率,實現財稅籌劃的目的。
【對比】
籌劃前,應納土地增值稅為126萬元。
具體計算:
增值率=(2,500-2,080)÷2,080=20.19%。
應納土地增值稅=(2,500-2,080)×30%=126(萬元)。
籌劃后,銷售收入降低20萬元,應納土地增值稅為0。
具體計算:
增值率=(2,480-2,080)÷2,080=19.23%。
增值率低于稅法規定的20%,免征土地增值稅。
【結果】
企業因降低銷售收入20萬元,可以換來節省成本126萬元的結果,直接增加收益106萬元。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